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可以不经过诉讼就行使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以看出单方解除权是可以对合同不经过诉讼解除的,一般情况正常程序的合同解除流程应该是双方共同约定解除时间才可以进行解除,但是如若合同发生变故有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肯定是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对合同进行依法解除的。
  
  
  
总结: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可以不经过诉讼就行使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2018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新规定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2、二者......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失计算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


·如何找律师打官司
      如何找律师打官司一、如何找律师打官司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实习期上高速扣分吗
      实习期上高速扣分吗一、实习期上高速扣分吗在实习期,只要副驾驶位上有一个拥有相应级别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超过3年的驾驶员指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上高速的。如果副驾位上没有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