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是由法院直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活动开始以后,在诉讼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要质证,但是,管辖权异议没有质证的这个环节,包括受理原告诉求的一审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话,法院会直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后会通知原告。
  
  
总结: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设备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设备购销合同书范本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电话:......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刑处罚《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


·一、情侣共同买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一、情侣共同买房有什么要注意的?1、房产登记问题由于是以情侣的名义来共同购买房屋,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对于房屋产权登记问题需要明确,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写明各占多少份额,则属于一人一......


·2023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规定需要给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每个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此外,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


·法律规定什么是房产登记网签?
      什么是房产登记网签?房屋上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