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设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相吻合,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级别较高,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①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③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④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行政案件专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且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指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实践中这种行政案件极少。
  
  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不同类型的行政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各地一般都有基层、中级人民法院。而不同的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是存在差异的,为了节省纠纷处理的时间,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前,就确定案件具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审理。
  
  
总结: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品房买卖意向合同主要包括了哪些条款内容
      我们说的商品房买卖意向合同其实也就是指商品房买卖的认购协议,一般购房者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约定,让开发商为自己保留该房产,但为避免出现之后购房者反悔不购买的......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有很多人都对此不太熟悉吧,就更别说明白和理解了。这一次的内容便是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近年来,有关于海事海商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我们还是应该......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轻伤案件自诉处理时需要遵守和解、调解、起诉的流程。只有在前一种办法不能处理纠纷的,才需要适用后一种办法。刑事自诉案......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


·单位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也是劳动者的专利,虽然我国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并不是不允许单位解除。而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要先了解清楚相关内容。接下来,我......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