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购房时,在卖方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无异议后,可支付首付款;2、买方按揭贷款购房时,在完成买方按揭贷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可支付首付款。二、买房交首付留意事项有哪些?1.必定要检查开发商是不是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说明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重要证件。购买时需要留意所购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2.必定要选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致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依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大意。3.必定要留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责任是不是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前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好的权力责任不平等的状况。一旦发作此种状况,买房人必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4.面积承认及面积区别处理。如果挑选按套内建筑面积为根据进行面积承认及面积区别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区别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作差错时的处理方法。只要在合同中对面积区别有了约定,才能防止受骗。5.必定要讲究房子买卖的付款方法是不是标准。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法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定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必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葛,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就会举证艰难。6.必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不是断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通常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装置后、质量检验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含糊言语。对此,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必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准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责任。7.在签定房子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从法律的视点代你检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首付款的条件是首套房首付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三十,相对二套房的首付而言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六十。首付的额度按照国家当下的政策而决定。譬如:三万元一平米的房子,一百平米就是三百万元。那么,二成首付是六十万元,三成首付是九十万,四成首付是一百二十万。
  
  
  
总结: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
      ?一、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方法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对事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的情况下减少了损害,那日后承担的责任相对也要小一些。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此时处罚自......


·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
      新民法总则不动产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许多条例,这些条例可以约束人们肆意妄为,减少了许多对社会不利的......


·隐瞒病史赔偿吗?
      隐瞒病史赔偿吗?协商离婚诉讼离职隐瞒病史,只要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该婚姻即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在我国公民在购房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包括印花税和契税等,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导致生活当中很多公民在领取到国家征地补偿款以后,对于征地补偿款......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一、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交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