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一、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1、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决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2、分析孩子判给谁,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
(1)孩子的年龄,两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2)双方的收入,两岁以上的孩子一般随经济收入较高的一方生活;
(3)看双方的老人,哪一方帮助抚养孩子更为有利更为方便。
3、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
二、离婚后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很多家庭都是因为男方或者是女方出轨才结束的婚姻关系,在离婚手续办理时,依旧需要平等的协商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任何一方面的问题存在争议,且无法调和时,可以采用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总结: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一、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1、从法律层面讲,男方出轨和孩子判决给谁抚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2、分析孩子判给谁,一般从三个方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可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
男方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