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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其实,农村的土地也不是绝对不能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村民,只不过,本村村民肯定是有优先承包权的,如果把土地承包给了其他村使用,在签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村委会是要进行公示的,农村的山林地的承包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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