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一、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在法律上的认定是:
  
  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再加上组织犯,大多数国家的作法。
  
  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无法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2、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和从犯、胁从犯,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作法。
  
  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但却不能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内容。我国《刑法》采取“以作用标准为主,以分工标准为补充”划分方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的情形
  
  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 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共同犯罪的具体条件来进行适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判决处理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也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总结: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一、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共同犯罪分工分类在法律上的认定是: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人单位并未扣减其工资,能否支持误工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
      一、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


·醉酒驾驶驾照吊销5年是怎么规定的?
      醉酒驾驶驾照吊销5年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驶驾照吊销5年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驶驾照吊销5年是怎么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务。1、当事人陈述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中体现了......


·夫妻怎么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就是夫妻依行政程序结束其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各个事项均无异议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了。那么准备离婚的夫妻怎么登记离......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