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 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总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市场上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看看。律师收费时,会依据案件的难度,在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对诈骗能进行正当防卫吗
      可以,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犯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于诈骗一般行为人取得对方财产之后,离开现场后就视为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不可以再使用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对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不......


·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
      一、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黑客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


·当遇到有人诽谤自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当遇到有人诽谤自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当想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收集相关的证据,由于在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下面......


·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
      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一、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公司......


·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
      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一、公证遗嘱给未成年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