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可以要求退回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除了转移财产等法定过错行为之外,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让男方或女方不分或少分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女性,所以就毫无原则的照顾到女方,男女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这件事情上拥有的权利完全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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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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