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工伤复发后,职工应该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话,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还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员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总结: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网络诈骗怎么通过自己追回来?
      网络诈骗怎么通过自己追回来?一、网络诈骗怎么通过自己追回来?遇到网络诈骗的,自己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配合警方对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最后追回财产。具体情况应当做到:1.保......


·询问笔录范文是怎样的
      一、询问笔录范文是怎样的询问笔录范文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


·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
      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一、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1、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其中,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借钱打借条的正确写法是: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


·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


·社保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保包括哪些内容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