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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

  一、侦办刑事案件中诈骗犯找不到能批捕吗?
  
  找不到诈骗犯可以可以批捕,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通缉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由于通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后,都等着公安机关来抓捕的,确实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涉嫌构成犯罪以后,早就已经逃之夭夭,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讲,并不是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就不能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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