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一、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并不一定就是批捕,两者之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指认现场意义是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定罪,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现场,是为了防止别人进行冒名顶替。而只有是那些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1、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指认现场需要注意什么
  
  1、通过侦查讯问措施详细问清(要指认的)犯罪现场、隐藏和抛弃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目标地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如果犯罪嫌疑人语言表达不清楚具体的地点名称,讯问中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绘制路线图,以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详细注明目标地点与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关系。
  
  2、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画出的线路示意图为依据,侦查人员带领犯罪嫌疑人到达目标地点附近,离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在目标地点的外围,侦查人员按照地点辨认的操作方法,组织犯罪嫌疑人对较远处的目标地点进行辨认,并制作相应的辨认笔录。
  
  4、通过场地辨认确认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以后将犯罪嫌疑人带走(或隔离)。
  
  5、确认目标地点的场所性质(是否为作案现场、抛弃作案工具地点、抛尸地点、隐藏赃款赃物地点等)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或场所搜查。
  
  6、依据规定制作现场勘查相关法律文书或搜查相关法律文书。
  
  这样,整个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进入目标地点的核心部位,避免了指供等非法侦查方法的嫌疑,从而较好地保证了从目标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等其他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然,为了增强这种操作过程的客观性,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同步全程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除了能巩固证据外,还有能震慑到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警示警告作用,有一定的正面意义。还令周围群众也增加了安全感。司法职员在组织现场指认活动时,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
  
  
总结:一、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指认完现场下一步并不一定就是批捕,两者之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指认现场意义是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定罪,执法机关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名词解释: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公司法》中的......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