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4)担保函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法院裁定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总而言之,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能证明对方正在做出一些损害自己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表示对方隐藏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不会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总结: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关于贵重金属走私屡禁不止,非法分子不择手段走私贵重金属,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消极影响。走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更何况是走私贵重金属,违法者将遭到法律的制裁。那么......


·2018村选举误工费的领取违法吗?
      2018村选举误工费的领取违法吗?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1、再婚后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1)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
      劳动法对于返聘员工辞退需要支付劳动补偿吗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
      伤残赔偿金离婚时也要分割吗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


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