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

  一、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
  
  精神病患者是不能构成重婚罪,因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重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结婚登记要符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实,跟精神病患者长期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并不代表双方就是夫妻关系了,双方的夫妻关系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婚姻登记机构也不可能出结婚证。
  
  
总结:一、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精神病患者是不能构成重婚罪,因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出让公司股份需要交税吗
      一般情况需要交税,原价转让不用交税。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券。它也是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使用的一种延......


·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理赔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理赔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伤场费对于医药费的赔偿的规定是:需先算出总金额。医药费、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赔偿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宁波离婚小孩最低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


·判刑10个月会去监狱吗
      具体要看在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的刑期还有多久,若在三个月以下,在看守所执行,否则应送往监狱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


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