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民事阿年申请回避有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有一项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虽然在审判活动中并不经常用到,但是他确实是当事人手中的得一把利剑,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到侵犯,当事人应当拿起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一、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行为犯结果犯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行为犯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还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和行为犯相对应的当然就是结果犯了。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脑海当中根本就没有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具体的概念的时候,只是有少部分的民......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可能涉及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合同签订以后可能会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合同,很多人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其实我国法律......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2021年1月1日起,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绑架了别人算既遂吗
      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既遂。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按绑架罪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


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