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总结: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计算劳动补偿金,劳动经济补偿金怎样算?
      劳动补偿金又可以叫做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因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


·民间借高利贷犯法吗
      违法,发放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
      遗嘱中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否有效?遗嘱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


·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不一样,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一般要给讨债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也需要根据证据要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的,最好提供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