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
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不动产登记后获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之中并不会明示离婚状况,不动产登记薄会明示的内容具体如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产权期限到期了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任何人在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或者是所有权之后,是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登记请求的,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显示不动产确实是申请者的合法财产,那么当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不动产证书。
总结: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不动产登记后获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之中并不会明示离婚状况,不动产登记薄会明示的内容具体如下:《不动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和担保的区别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
·一般自立遗嘱如何鉴定真伪
一般自立遗嘱如何鉴定真伪自立遗嘱的真伪,一般是对遗嘱字迹进行辨别,然后是对遗嘱订立是否符合条件,只要满足条件那么自书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一)、实质条件1、立遗......
·受限制的辩护人都有哪些
实践中,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对此我国法律作出了相应的条件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受限制的辩护人。那到底受限制的辩护人都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一、挂靠营业执照是否可以?
一、挂靠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可以,一般挂副本。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
·行政案件审理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行政案件审理的一般规定是什么?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
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