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五)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六)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缓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四)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减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因此有期徒刑和拘役在时间、地点、待遇、适用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皆有所不同。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即可缓刑;而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规定,接受了教育改造。且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
总结: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的?当事人要想在合同纠纷......
·故意伤害使对方小拇指肌腱断了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使对方小拇指肌腱断了怎么处罚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
·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具体有哪些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使得股权投资越来越成熟,其是指股权投资的方式取得股份,通过购买股票或者其他实物资产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但是高收益的同时会伴随着高风......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对于造成......
·交通肇事罪结案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对于我们来说是不陌生的,因为经常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损失,而肇事者也会为此付出代价,那么交通肇事罪结案时间一般是多久呢?这就要看案件的轻或......
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