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在政府过去的交易事项中都会涉及什么潜在的责任义务?而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都包含了哪些?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问题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一、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


·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


·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
      夫妻要是选择分居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求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多长时间算两地分居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离职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