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亦更为广泛。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可以供应血液的单位,或者是在这些单位就职的职员。且该罪名是是结果犯,也就是说,若是这个犯罪主体虽然实施了非法供应的行为,但是却没有危害到他人的身体健康的,那么就不能按照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来处罚那些非法供应血液的单位。
总结: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2018青岛醉驾新动态?
2018青岛醉驾新动态有哪些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科技的发展,也只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故意性质的医疗事故,若得到卫生部门的确定,则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法律......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需要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1、根据的是《民法典》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
·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随着生活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缜密完善,但随之也出现了条案太多而摸不着头脑不清楚相关规定是什么,当然生活里会突然出现一些婚姻无效的案例,这时的人们就会比较朦胧不......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