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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让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企业出让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一、企业出让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企业出让后两家公司进行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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