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二、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父母离婚后,监护权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总结: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样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
      对不定期劳动合同的理解,其实就是在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时间的一种合同,也被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严苛的,但这样的合同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


·信用卡诈骗2万判几年?
      如今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是很多年轻人首选的消费方式,作为持卡人,应该合理用卡,做的及时还款。一旦恶意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的话,除了信用记录受到影响外,还可能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


·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按照犯罪构成的理论,构成过失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以上,并且精神正常;(2)实施了某种不该实施的行为;(3)主观......


·如何申请商标权抵押
      如何申请商标权抵押商标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商标权还可以进行抵押,因此如今很多企业都变得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那么应该如何申请商标权抵押呢?下面的我们将会带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商标权......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根据轻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了不同的伤残标准。那么其中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


·一、解除收养关系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解除收养关系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者送......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