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二、仲裁开庭程序是怎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解决纠纷争议的有效手段,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去具备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法律上明确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具备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开庭后进行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出具仲裁裁定书。
  
  
  
总结: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会怎样
      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会怎样有些人为赚取更多的家用,跟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跟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结果导致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再入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由于该合同一般不是现拟定的,所以劳动者在看合同时需要格外的留意自己的薪资待遇、休假规定以......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一、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何处理?
      一,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何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会处以罚款或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保证......


·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一、隐名股东入股投资协议书的范本是怎么样的?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公司......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