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耕地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赠予和继承。对地农村耕地的继承处理情况,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需要对个人的财产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对于耕地,由于个人并不具备财产权所以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总结: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名誉权内容涉及到哪些方面
名誉权内容涉及到哪些方面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有时候为了公......
·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由证人证明案件事实经过。证人通过证言的形式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怎样认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那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诉讼费用是多少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诉讼费用是多少?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诉讼费用要根据原告的诉讼标的额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公安局报案材料怎么样写
为了把案情向报案机关说清楚,最好要有书面材料,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案情较大的案情件,更要写好书面材料,这就涉及到如何写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安局报案材料要如下一样写:一、开头,即有管辖权......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不赔偿吗?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仅仅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要进行处罚的,更何况是无证驾驶撞死了人。那么此时是否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呢?关于无证驾驶撞死人是否赔偿的问题......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