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


·最新房屋转让协议范文
      进行房屋转让,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这种时候很显然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的,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最新范文一份,帮......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那么,如果结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房产问题是离婚问题最难解决的关键,但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肯定就会使得该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对于离婚的当事人......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时就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了,那么,房屋买卖......


·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怎么办呢
      近年来,我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饭店吃饭已经是我们一个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很多人选择在节假日或者是纪念日选择去饭店来庆祝一下。吃到一顿美味可口的饭菜是......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