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如果证券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认股书或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了相关的事实,虚假发行股票的,证券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将直接追究该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结: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时间界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时间界定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侵权的问题,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讨论什么是商标,商标商标顾名思义,商业标志。他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用于区别商品的,通过一系列文字图......
·离婚债务承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承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您可以通过下......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抗税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因此属于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的罪行。那具体来说抗税罪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