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因为前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也不会有太充裕的时间仔细陪同看房。您不妨选择第三天或第四天。
  
  3、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项文件是可以带走的。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
  
  4、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首先要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查看售房合同,看误差为多少。注意签订合同时将误差定在2%至3%,建议不超过5%。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认可。
  
  5、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从物业领取钥匙时,要确认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是不是齐全。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根据建委的最新规定,开发商不得以先交物业费等费用为收房条件。)可以验收好后交付费用。
  
  6、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如验房时发现问题,如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要书面呈送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总结: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应涵盖商业利益损......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怎样的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随处可见过往的车辆,经常会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会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交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在北京市区发生交......


·按照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话,当事人的驾驶证要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另外,公安机关还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处理,最终由法院根据醉驾的情节严重程度、当事人认......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


·执行结案通知书有效期
      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在2年内申请执行了,即使没有执结,也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影响以后继续执行。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


公寓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