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
  
  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修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宅基地,在国家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
  
  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要被回收。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这宅基地将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
  
  因为非集体内部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继承权,所以国家将予以回收宅基地,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
  
  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宅基地
  
  为建设开发新农村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会征收部分农村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给农民相应补贴,这类土地要回收。
  
  
总结: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是国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大事之一。买房一次性付款既可以免除高额的利息,又可以享受开发商给与的优惠,同时又可以减去一系列麻烦,可谓是一举多得。那么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


·业主拒绝交房会有什么后果
      业主拒绝交房会有什么后果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相信您在生活中都曾听说过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双重法益,即妇女的性自由权与人身健康权。因此,在具有一定情节的时候,往往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那么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二)包含内容......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话,......


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