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国家征收土地的,应该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征收土地时,没有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那么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非法征地是犯罪吗
  
  首先大家要明白,非法占用土地的本身行为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其行为严重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1、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其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损坏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结: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其实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罪名......


·房屋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
      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出租缴纳的税费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第二种是个人出租住房。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离婚后孩子4岁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4岁归谁抚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


·司法鉴定所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是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范围是有一定的约束条件的。那么,司法鉴定所受理范围是什么呢?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实也会可以提前防范的。那么这里面的房屋价......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