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私仇、或是利益,都被视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这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那么,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终止)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从 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 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 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 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量刑参照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四、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3、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以上就是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相关知识,由此可见,聚众斗殴罪会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的大小、伤亡情况及斗殴的次数等来判刑。而聚众斗殴犯罪中止量刑参照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主体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但尽管如此,参与者的个人形象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应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这不仅能避免触犯法律,更是自身权益的保障。
  
  
  
总结: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怎么写?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据此下列问题如下所述,具体的法律效力问题如下所述。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


·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每个犯罪都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内容,而正是因为构成要件的不同,才能帮助我们准确的区分不同的犯罪。而在构成要件中就包括了客观要件,那您知道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


·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多次抢劫的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


·法律上国家赔偿方式有没有赔礼道歉
      法律上国家赔偿方式有没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具体条款如下:......


·工伤鉴定后如何赔偿多少钱?
      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工人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但有时工作中受伤总会是难免的。遭遇工伤后,工伤鉴定是工伤赔偿的前提工作,也总有人会对工伤赔偿金额感到疑惑,到底怎样的伤又应该赔偿多少金......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