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在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时,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诉书中应载明以下事项:申诉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如果当事人由代理人代为申诉,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的资格和代理权限。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处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过了时效怎么办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总结: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在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时,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伤一级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重伤一级量刑标准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平凡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都尚且知道自己的工作流程当中必须要遵循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就更不用说是各地民警了。在刑事案件没有起诉之前由民警具体负责对案件的整个侦办工作,而且对犯罪嫌疑人的......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在城市发展历史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棚户区。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造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上海市正在逐步对棚户区展开改造。由于棚户区改造涉及......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


·工资6000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标准是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四千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虽然公司的股东有权将自己手里合法所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和公司内部章程股东的范围内进行。而此时也需要转让人与受......


劳动者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