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
  
  二、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三、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结: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导致第三方无法分清与自己交易的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情形,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践......


·未成年人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吗?
      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未成年未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因飙车导致损失的,由监护人予以赔偿。2、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的,飙车属犯罪行为......


·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有哪些?在双务合同中,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各种各样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之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存在明显的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不能履行......


·他项权证交了多久放款?
      房地产是很多求职者都会选择的行业,因为这个行业和汽车行业是行业内工资待遇比较不错的单位,尤其是销售员的工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也会跟房地产有关系,因为我们都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他项......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