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诉讼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当事人陈述,这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也是能够起到一定证明力的。那么您知道这个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吗?而具体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关于当事人陈述主要就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表述,但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单独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需要以其他证据相辅助才行。要是你对当事人陈述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诉讼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当事人陈述,这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也是能够起到一定证明力的。那么您知道这个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


·我国的司法鉴定程序是指什么
      相信很多人在电视上法制频道或者网络上都听说过“司法鉴定”这一概念,想必您对于司法鉴定不会很陌生。其实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发挥了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司法鉴定是专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强奸犯属于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也具有结果犯的特征,比如其危害的后果(结果)会决定其承担刑事处罚的程度有明显差异,如果强奸幼女,......


·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判多少年?
      一、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判多少年?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组织领导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


·成都劳动仲裁案例程序是怎么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案例程序是怎么样的?(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当......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