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二、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关于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有如下规定: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总结: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一、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


·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


·行贿2023多万被判缓刑可以吗?
      一、行贿2000多万被判缓刑可以吗?不可以适用于缓刑,行贿2000万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于缓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无证驾驶行为本身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是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要是无证驾驶撞人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到底无证驾驶撞人......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