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1、1991年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可见,老著作权法对临摹的实质规定有两点:一是允许以临摹方式合理使用,二是将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并列。
  
  2、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此条是从原著作权法52条1款移来,将临摹从原来规定的复制方式中去掉。原因是有人认为临摹具有创作成分在,新法中采纳了此种意见。但仍有很多人对此处改动存有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通过,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总结:我国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是什么?1、1991年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未成年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未成年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导致对方重伤。如果14周岁以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
      在我国非法占有林地罪辩护胜算大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开庭之后多久可以放人?
      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的生活中,只要是犯了法的话,那么很多案件都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让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那么开庭之后多久可以放人?这就要看这个人有没有罪,如果没有罪那么会马上就会放......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材料有哪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一、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有哪些变化?股权是你在一家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它决定了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当然股东大的,自然股权也就大,小股东们可以根据相关的信息去进行股权投资,如果你看准......


我国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