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变更登记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公司变更登记农畜作假的处理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公司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变更。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增加前置许可项目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到登记机关领取或打印代理书、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盖章后,交由登记机关受理核准。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章程、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登记机关领取或打印代理书、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信息表等文书,经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盖章后,交由登记机关受理核准。四、股东变更。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章程、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股东为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登记机关领取或打印代理书、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投资人资格证明表、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书,经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股东现场签字盖章后,交由登记机关受理核准。
  
  
总结:公司变更登记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公司变更登记农畜作假的处理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立遗嘱?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遗嘱。对此,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


·离婚时获得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离婚时获得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


·管辖权异议上诉客体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异议上诉客体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上诉客体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即在运用哪些管辖规则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该法院无管辖......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也有了法律依据。然而有些夫妻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也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夫妻协议离婚财产......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一、商品购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1、开发企业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定为无效合同;2、所设计的房屋不......


公司变更登记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