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离婚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
  
  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虽然在法律上一般都是支持抚养权教育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但是也并不是不可以来进行共同抚养或者是轮流抚养子女。如果共同抚养或者没有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在协议书上明确的确认出来。或者是进行法律诉讼离婚的时候跟法官提出。
  
  
总结: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疫情造谣处理方式是什么?
      疫情造谣处理方式是什么?疫情造谣处理方式是按照刑法当中291条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婚检查出哪些病不能结婚
      婚检查出哪些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只要女方有条件来证明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得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


离婚要共同抚养孩子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