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2)房屋户口被前任业主或其他人员占用,甚至主张房屋使用权,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3)“学区房”卖方户口迁出不及时,导致买方不符合入学条件,错过入学时间。
一旦出现以上的情况,购房人以“户口”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购房人以卖方未迁出户口或逾期迁出户口为由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卖方赔偿一定数额违约金、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等;
(2)购房人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前者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处范围,法院可依法做出处理;后者则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户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出事项涉及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对此类诉讼法院不能调处。
二手房户口若未迁出,买家可以强制其迁出吗?
根据户口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表示,一所房屋只能允许一户人落户,如果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那么新房住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这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将会产生很多的不便。然而,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
大部分省市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如果发生卖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可以对卖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户口迁移出去。如果买家就此事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买家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2)房屋户口被前任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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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手房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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