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免租期该如何约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注意的一些事项,请阅读下文。当事人应对免租期相关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
  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实践中,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交房时支付租赁保
  证金及首期租金。三、免租期内可否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
  则构成违约。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
  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
  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四、免租期可否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
  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当然,若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租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结束免租期的。从上文可以得知,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约定应注意免租期的起止时间,是否能转租,免租期间水电等费用由谁承担及时间调整等问题。条款清晰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有效的保障房东以及承租人的相关法律权益,有效避免纠纷。
  
  
  
总结: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需要几天来完成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侵犯自身身体健康权等情况,可能会进行诉讼来请求赔偿等,诉讼中一般会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时间也会影响案件的进程,......


·偷税漏税欠税怎么区分?
      偷税漏税欠税怎么区分?1、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2、漏税是纳......


·移送管辖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法律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案件的人可以找其他人代替辩护,其中很多人会选择律师来做自己的辩护人,因为他们对于法律更加专业,即辩护律师,但是法律对于辩护律师也有一些规定,限制其行动......


·传销罪名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尚未规定有传销罪这个罪名,但若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既然传销行为会构成犯罪,那么性质上就属于刑事案件。而对于刑事犯罪,对于罪名的......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些犯人会因为经济窘迫或偷盗成瘾进行盗窃。如果我们遇到有人入室盗窃,一定不能和小偷硬抗,而应该及时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刑法对于盗窃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