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

  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
  
  由于商品房限购等原因,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买卖协议等本约合同前,通常会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实践中,开发商不存在违约情形下,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签订本约合同前,单方要求解除购房关系的,该如何处理呢
  
  通常,如购房人已经履行了预约合同约定的前期交款等义务,并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就本约合同内容(包括预约合同中未能涉及的具体房屋位置、面积、房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诚信谈判,而双方确实无法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购房人须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电话录音、往来书信等举证),则购房人可与开发商解除预约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人仅仅是基于自身原因,未与开发商签订本约合同的,则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及责任承担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纠纷发生后,法院首先要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对于一些条款简单,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购房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缺失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对于此类情况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承担方式:
  
  法律实务中,法院一般会首先结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定金的,将结合民法典之规定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对于约定了定金之外的款项支付条款的,如果属于 买方违约的,合同约定不退还合同款项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违约金条款规则处理。即,此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数额。
  
  
总结: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一、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由于商品房限购等原因,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买卖协议等本约合同前,通常会与购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一种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需要商标所有人进行申请,国家商标局进行确认。商标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有二维商标,也有三维商标。我国商标权的......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非法集资有人数上限吗?
      为了区分非法集资和正常集资之间的区别,我国有关文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说明,其中一点就是非法集资是面对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展开的。既然是集资,集资的人数就不会是几个,在近年来查处的非法......


·一审判决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一审判决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应当公平平等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


·必要共同诉讼都?
      必要共同诉讼都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都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责任
      一、技术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1、阐明所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性能、技术标准及要求达到的程度;  2、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信息等资料,并说明其来源;  3、支付中介活......


商品房预约合同怎么解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