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恋爱期间恋人送的贵重财物可以要回去吗?
  
  法律对于男女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去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是彩礼,法律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分手,这个彩礼需要全额退赔。
  
  彩礼与一般意义赠与不同,彩礼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送,是一种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給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一规定是基于传统习俗和现代社会的人情伦理,而赠与是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行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总结: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一、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 交强险赔偿吗?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


·非法集资诈骗800万判几年?
      近年来,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不仅对经济方面造成了很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集资诈骗,往往以盈利的方式来吸引人们投资,然而,在款项到账后,往往集资者就消失了。这......


·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
      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一、离婚前一年转移财产违法吗?违法。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


·实收资本列报与注册资本不一致合法吗?
      实收资本列报与注册资本不一致合法吗?注册资本(金)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