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请求保护民事权权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 ,欠钱不还可以先协商,只要能协商好的方式尽量不用诉讼,但如果确定处理不好就只能走司法的程序,作为债权人来说需要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方式,只要走的流程都是按法律来进行的,那么自己的胜诉权利也将会有保障。
  
  
  
总结: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二)请求支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如何收费?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如何收费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计......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一、劳动合同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


·偷税漏税的税款罚金计算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的税款罚金计算是怎么样的?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以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犯滥伐林木罪该如何处罚
      我国的林业资源是受到了保护的,任何人不得滥砍滥伐,更加不能有盗伐林木的行为,如果滥砍滥伐林木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则就会犯滥伐林木罪。那要是行为人犯滥伐林木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


快递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