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能找他亲属索赔吗?

  不能找他的亲属进行偿还的,只能找当事人偿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偿还欠款。等有履行能力了,再执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人的相关地址,要求其进行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是属于个人的行为,不能因此而连累到其他人的人,作为债权人在处理时就要确定谁是债务人,讨要欠款的时候只能找当事人来进行处理,如果债务人失踪的话,那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财产代管人要求支付这笔欠款。
  
  
  
总结:不能找他的亲属进行偿还的,只能找当事人偿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偿还欠款。等有履行能力了,再执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云南旅游新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云南旅游新规具体内容有哪些?近年来,因为一些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负面事件,对云南旅游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虽然云南也陆续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大多只停留在治标阶段,未能触及深层次问......


·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东实物出资公司法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我们知道,股东联合出资成立公司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成立的重要途径,并且股东出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实物出资、技术出资等。因为实物出资的特殊性,使......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


·谁有权委托辩护人,什么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们经常看到,在刑事案件中总有一两个律师在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多数情况下这些辩护人都是通过委托,之后才能担任辩护人的。那么一般谁有权委托辩护人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不注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能找他亲属索赔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