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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钱不还的老朋友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老朋友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的老朋友怎么办?
  
  1、对于欠钱不还的老朋友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还钱的原因,如果对方目前暂时也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话,这个时候可以跟对方商量一下,设定一个还款的最迟期限,这样到时候双方的心理都有谱了,时间一到就还钱,对方也不敢再赖账了。
  
  2、对于恶意长期欠钱不还的情形,可以起诉。任何想要起诉的,首先要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别人欠你的钱没有还。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欠钱不还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起诉费用交纳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三、老朋友欠钱不还找不到人可以怎么处理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 (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十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任何借钱的人都是还钱的义务的,即使是老朋友也不例外,除非是在借钱之时就明确表明不需要偿还的除外。为了避免双方的感情因为借钱而受到影响,在借钱时需要明确表明是借钱,然后要求对方书写欠条。若是到期不还的,可以催促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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