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若是由于协助现场的保护,导致了交通违章,那么此时可能会抓拍,但是可以申诉免罚。
  
  这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1、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3、抢救费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若是在行车的过程之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且此时肇事现场比较混乱的,应该帮助处理现场,然后报警让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对于肇事主体来说,此时也不能因为害怕受到处罚就离开肇事现场,否则一旦构成肇事逃逸,处罚是更为严重的。
  
  
总结: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若是由于协助现场的保护,导致了交通违章,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抗辩权的概念对很多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会感到陌生,抗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名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被用到,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很多,每一种抗辩权都有其行使的条件......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


·谁来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谁来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适......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样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样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职场上常有的情况,也是工作者身为员工最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样赔偿呢?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赔偿方式,我们根据相关......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


一、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