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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如买卖合同,一方发生危机,另一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履行义务,此时合同中止,待对方提供担保或经济好转,合同恢复履行。
  
  综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双方就暂停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继续履行达成。合同中止期间双方不需要在履行合同内同,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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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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