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4.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
  
  5.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6.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总结: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
      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一、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吗?自己主动离职,公司有补偿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当中第38条规定的,如果没......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没写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视权没写怎么办?即使没有约定探视权,但是法律上也规定了拥有探视权利,不能够被任意的剥夺没有离婚被剥夺探视权合法吗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剥夺......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


·一、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是谁?
      一、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是谁?父母出资子女买房归属方到确定需要分具体情况如下,(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


·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
      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一、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怎么办理?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