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话是因为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之前,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先通知当事人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单位才要强制执行。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


·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一、放火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证据是公安机关乃至法院审判一个案件至关重要的存在,在放火案中,没有证据作为有力支持也很难制裁纵火者。但如果只是没有直接证据,......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


·社保证明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社保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养老、子女教育等一些事项等都需要这份证明。然而,大部分人并不知道社保证明去哪里办理,也不知道社保证明如何开具。那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注意事项有哪些?下......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