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二、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三、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关于交通事故致死的这类意外伤害事故,也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是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而且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也得承担赔偿责任,不是全部由单位赔偿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
      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从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对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而留置权的效力,则是根据发订单宝来进行确定的,对于留置权的效力是否及......


·生产劣药罪既遂怎么量刑?
      生产劣药罪既遂怎么量刑?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


·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
      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一、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居住权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对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


·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一、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
      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一、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有哪些内容?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为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


一、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赔偿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