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法律依据:1、《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二、婚姻法中对于户口的变更有什么要求1.迁回原户籍地一般情况下户口都会迁回到原来的户籍地,和父母共用一个户口。但你以为户口是想迁回就可以的吗?首先要过的一关就是户籍地相关街道办、村集体的同意,不然的话就别想了。一般可以凭着离婚证件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原集体同意后就可以拿着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同时也要到现有的居住地派出所开迁出证明,归还相关的集体物品,如土地等。2.户口保持不动当然没有人规定户口就一定要迁回,但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迁出。同时离婚后户口选择不动也是可以的,这样的话还是共用一个户口,并不影响相关的生活。因为你的户口簿上会有离婚的标记,其他的不受影响。3.另立户口并不是说女方就不可以重新立户口,只要女方的名户下有一套自己的房产,这种情况就可以凭借离婚证明到派出所另立户口,但每个地方立户口还会有其他的要求,具体的要在派出所询问。4.孩子的户口只要法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那么谁就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的名下。只要判定一方的户口有改动,那孩子就会迁到相应的户口上。同时孩子未成年的则需要父母代办转移程序,成年的可以自行另立户口。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总结: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但是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您知道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相关内......


·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是多久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查明原因,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我们经常说办案就是要讲证据的,这个证据除了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到的以外,很多时候也是由当时人自己提供的,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越多,本案最后的判决就对自己越有利,所以当发生......


·长期以民间借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贷款违法,但双方谈好(签合同或协议)利率、金额、日期的借款不违法。确定贷款要看贷款人是不是向多个甚至非亲朋借贷,且也......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之后最高院也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贯彻刑......


离婚了女方的户口迁移哪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